2006/7/14 21:58
留言人:郑生伦
寻找爱妻
寻李全清
我妻李全清,又名李平,山西临县人,06年4月以前在柔婷国际女子美容美体北大街216号店上班.因怀孕流产请假两个月,在此期间,家庭琐事与工作烦心.于5月27日中午离家出走,至今未归.
特征:女,34岁,1974年10月出生,身高1.58米,会说不标准的普通话、太原话、临县话,小圆脸,染黄色头发,左颈后部有一颗明显黑痣,口腔上部配有假牙,右侧头脑后勺有一小块自然白头发。走时身上无身份证,有复印件,有柔婷的美容师证。身上有钱,现在可能到达某个市县区。我家正在大力寻找,请各市县区用人单位和个人见到本启示后,不得留用和留宿,如有留用和留宿者,对社会和治安造成不良影响,对我家庭感情造成破裂,给经济带来损失和人身安全等一切有关的问题,由用人单位和留宿者(包括租房)负全部责任和法律责任,我将保留诉讼的权利,如有知其下落者与我联系,我表示衷心的感谢。
李平请你速回我身边。家庭和我需要你,不要对社会和治安造成不良影响。
本启示寄有关太原市公安局及各分局备案。
我为了寻妻心切,请有关单位和个人给予支持和张贴。
寻人启示2
李全清,又名李平,山西临县人,身高1.60米左右,染黄色头发,小圆胗,穿着简陋,4月3日流产后到和平北路和平苑小区10栋5楼14号她姑父张香明家,居住到5月2日左右,在此欺间常与张香明及其家人出入和平苑小区和西宫双美小店,由于张香明夫妇与李平是姑侄关系,是李平长辈,在我寻找期间,张香明夫妇阻止了我和李平感情和恋情及友情的见面,我于4月29日晚找到了张香明家,再次敲门时,他们沉默,拒绝开门见面,因我上班的关系,我又于5月1日晚19时左右再次去敲门,有人说他们全都出去了,我于20点20分再回来敲门时,张香明他们家拨打了110报警来了四个警察.阻止了我再次寻找的机会和友情的见面,就这样李平至今未与我见面,现她已不知去向.李平盼望早日回到我的身边.
1、警告:世人为人之父母,请不要强行干涉自已子女和亲朋好友子女的爱情、恋情、友情!
2、警告:世人为人之父母,请不要强行干涉自已子女和亲朋好友子女的敌情来胡乱拨打110报警。
3、警告:世人为人之父母,睁开眼晴看清事实,别把自己的子女和亲朋好友的子女当作无知来阻止他们的婚情!
为了承诺,我决心找到李平为止,来拯救被破坏的情感和被伤害的心灵。并希望张香明夫妇在10天内劝告李平和我见面协商,不然我将此启示贴到太原市公交车站和小区,到时请有关单位给予张贴和支持,超过三个月我将真故事刊登到太原晚报。
请问张香明夫妇,您们已经伤害了您的女儿,还要伤害我和李平吗?
请您们劝导她速回来!
张香明夫妇是破坏我和李全清感情的罪魁祸首,应受到良心和社会的谴责,他们应负这次全部的经济责任与法律责任。
我的愤怒与控诉
传统道德教育人们,宁拆十座庙,不拆一桩婚,可和平北路和平苑小区10幢5楼14号、西宫双美商店张香明夫妇俩,于我妻出走时间,将我妻藏匿他家中居住至今,不顾我全家多方多次到和平苑小区和西宫双美商店寻找,都被他们夫妇拒绝,不知道!就这样与我爱妻李全清(李平)至今未能见面同住.张香明夫妇俩背离了传统道德,背离了良心,不顾他人的伤与痛,破坏他人的感情,残害他人的家庭.事实证明:张香明夫妇就是破坏和惨害我家庭与我感情的罪魁祸首,应受到良心和社会道德的遣责!
张香明夫妇,请你们在2006年7月15日前交出我妻李全清(李平)回到我家、我身边.否则:我将在维权路上,控诉张香明夫妇应负的一切责任、经济责任、民事责任和破坏他人婚姻与家庭的法律责任,希望张香明夫妇明智;
我爱妻李全清(李平)请你在2006年7月15日前回到我身边和家中,面对现实共建美好家园.否则:你将考虑其后果.
请张香明夫妇及我妻李全清(李平),不要逼我走上绝路,更不要逼我触犯法律.详情请见山西114网,三晋联盟(百度搜索)寻人启事.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张香明夫妇)不得留用留宿,如有留用留宿,提供住宿和租房者,负全部的责任、经济责任和相关的法律责任,我将按照法律程序进行.我在寻找路上竭尽全力无望,求助公安110、街道办事处、乡村、网站及个人和各方的帮助寻找.
寻找人:郑生伦 13485354159
叩拜帮助我寻找的单位和个人!
联系人:郑建峰 郑生伦 联系电话:13485354159
Q Q :liu******地址:山西太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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