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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贩子拐走女童后为得寻人赏金送回孩子
编号:285 阅读26098次 2007/11/23 来源:金羊网

  2007年11月23日 (金羊网-新快报):为了拿到2000元的寻人赏金,人贩子在拐走女童后又把女童还给其父母,最终被扭送公安局。在经历了潜逃、堕胎、结婚、生女后,这名女子最终在两年多后再次落网。昨日下午,她被指控犯拐卖儿童罪在天河区法院受审。

  受人教唆骗走女童

  今年25岁的安徽女子赵某3年前在广州做业务员。某日赵某找同事小林(化名)借钱应急,小林称自己没钱,但告诉赵某自己有一条可以赚钱的路子。小林的生财之道就是卖小孩。2004年12月4日,小林还专门在赵某的面前演示了一遍如何下手,他在士多店买了一些玩具和糖果,就轻易地骗了两名小孩。当天,赵某如法炮制,在天河区员村将一名四五岁的女孩骗走。但得手之后她并不知道下一步该怎么办,给刘某打电话又打不通。

  为2000元交还女童

  此时,刘某发现走失孩子的父母在员村附近张贴了许多寻人启示,称如果能找到孩子,愿意酬谢2000元。刘某立即联系了孩子的父母。在把孩子交还之后,刘某向孩子的父母索要2000元酬金。但孩子的父母怀疑其动机,将其扭送到公安机关。

  潜逃后再次落网

  赵某在羁押期间被查出已怀有身孕,遂被取保候审。后赵某遭男友抛弃,为了堕胎,她偷偷跑回了老家,后又结婚生女。今年,赵某和丈夫到上海打工,在一次外来人口检查中被公安机关抓获。

  在昨日的庭审中,赵某没有请辩护律师,空空荡荡的法庭里也没有一个亲属参加旁听。对于公诉机关的指控,赵某供认不讳,并泣不成声地表示自己非常后悔。“我现在也做了母亲,能理解父母丢孩子的心情。”赵某哭着请求法官能判缓刑。

  但法律是无情的,主审法官当庭告知赵某,由于拐卖儿童罪的起刑点是五年,而缓刑只适用在三年以下徒刑的案件,因此,赵某不可能被判缓刑。

  此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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