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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打拐:买孩子不用负法律责任吗?
编号:736 阅读13541次 2014/10/29 来源:互联网

  一问:买孩子不用负法律责任吗?

  公安部积极推进“买方入刑”,增加买方违法成本

  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据陈士渠介绍,我国自古以来就有多子多福、儿女双全的传统,还有“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文化,导致很多农村和小城镇地区的百姓愿意买孩子。

  只要有买,就会有卖,拐卖儿童犯罪因而屡屡发生。“还有一些地方百姓以生孩子、卖孩子为职业,以此寻求致富。”陈士渠说。

  应该说,打击买方市场,义不容辞。可是,不同的人对此却有不同的认识。

  “很多买方家庭并没有虐待孩子,相反在与孩子的相处中,彼此之间产生了真感情,导致周围的群众开始同情买方。”陈士渠说,也有出于家族兴旺、地方保护等因素的考虑,“全村人都知道,就是没人举报”的局面经常存在。

  陈士渠曾经在很多解救孩子的现场看到,孩子与买方哭成一团,买方真的把孩子当作亲骨肉,甚至在孩子的衣兜里缝上住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希望孩子将来回去找他们;而有些孩子则把“解救”当成了“被拐”。

  而根据现行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解救的,可以不追究责任。结果现实生活中,警方轰轰烈烈地开展了解救被拐儿童的行动,最终被拐儿童仍然在买方家庭养育。“貌似一切都没有发生过。很多人看到这种情况后,会误以为买儿童没有什么事情,进而加入买方大军。”陈士渠说,这些都不利于打拐反拐的深入推进。“目前,我们一方面积极推进立法机关研究‘买方入刑’,增加买方的违法成本;另一方面改变现在被拐儿童的寄养方式,由买方继续养育改为社会福利院养护。”

  同时,即便孩子与买方家庭再有感情,孩子的亲生父母都是受害者,孩子自身也是受伤害的。

  据陈士渠介绍,被拐儿童在买卖交易之前,一般都会经历长途贩运。“为了不被发现,孩子经常被灌服大量安眠药。如果贩运路途实在遥远,犯罪嫌疑人一般会在‘中转站’让孩子吃上几天饭菜,再服用安眠药继续上路。长此下去,被拐儿童的健康严重受损,智商发育不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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