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卖儿童判几年?拐卖两岁男孩男子获刑7年
编号:815 阅读18007次 2014/12/15 来源:京华时报
京华时报讯 2014年61岁的梁振芳曾因犯拐卖妇女罪、抢劫罪在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此次,其又因拐卖了一2岁男童被海淀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被罚款1万元。
海淀法院审理查明,陈某赌博输了钱,就与刘某商量拐一个小孩儿卖钱。2010年1月17日,陈某和纪某打电话说了拐小孩的事。1月19日14时许,陈某、刘某到海淀区,将独自玩耍的2岁男童小彭用大衣包住抱走。当日,陈某乘长途车将小彭带到河北邯郸长途车站,见到纪某,并由纪某联系了卢某,卢某又联系了梁振芳寻找买家,梁振芳遂联系王某寻买家,王某通过杨某将小彭以38000元的价格,卖给了邯郸市的李某和杨某夫妇(所涉人员均已判刑)。
2014年5月1日,梁振芳被公安机关抓获并逮捕。海淀法院审理后以拐卖儿童罪判处梁振芳有期徒刑7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罚款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