脚踹踢头部,扇打耳光,手指戳肛门、脚踢裆部、皮带勒压颈脖,在江西樟树市的一个传销窝点里,2015年3月,蒋某遭受4天的折磨后肾衰而死。
大门上锁,窗户钉死,以棉被隔音,被轮流看管、恐吓威胁,2016年7月,宋某身陷江苏无锡的一个传销窝点一个半月后,趁间隙从阳台窗户逃离时坠楼身亡。
近日备受关注的大学毕业生李文星之死只是揭开了传销黑幕的一角。
8月7日,以“传销、故意杀人罪”为关键词,检索裁判文书网中公布的刑事案件裁判文书,得到从2013年至今的63个结果。 经梳理发现,近五年来法院判决的因传销引发的血案,仅以故意杀人罪定案裁判的至少有15起。除此之外,非法拘禁、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更不乏实例。
这15起案例中,7起案例中的7人在传销窝点遭受暴力殴打等情况后死亡;2起案例中妻子陷入传销与丈夫发生矛盾,丈夫行凶,1人死亡;5起案例为被骗者因要求退钱、离开遭拒或者报复对传销人员行凶,其中1起未遂。另有1起案例,女子因未婚夫拒绝加入传销行凶,但未遂。
19岁女子欲刺杀拒绝加入传销未婚夫
2015年3月25日,蒋某被骗到江西樟树市的一个传销窝点,随即被两人看守并限制了人身自由。这个传销窝点位于樟树市活塞环厂宿舍。为了防止蒋某逃跑呼救,传销人员收走了他的现金、银行卡、身份证和手机等随身物品。
判决书显示,在接下来的两天里,因为是新来人员并且不愿意加入传销组织,蒋某至少遭受了6名传销人员的轮流洗脑和长时间的轮番殴打、虐待和折磨。
这些折磨包括,用脚踹踢和用臂力器捅刺蒋胸腹部,脚踹踢头部,扇打耳光并抓住其头往墙上撞击,用拖鞋扇打脸部和头部,用铁丝衣架抽打胳膊和背部,用电热取暖器近距离炙烤头部和上半身,用皮带勒压颈脖。
而后两天,蒋某还经历了传销人员实施的“魔鬼训练”。法院查明,其间,蒋某被掐挠腋下和大腿内侧、用手指戳肛门、用脚踢裆部、用被子捂头、用皮带勒颈、用拳头和脚按踩腹部等方式轮番折磨和殴打,还被用皮带头撬开嘴巴往里塞袜子。在蒋某昏迷后,传销人员对其嘴里灌辣椒水、在眼睛上抹洋葱以及用冷水浇灌等方法想将其弄醒。
发现确实没了反应,传销人员将其放在了宿舍楼的墙根下。判决书显示,经鉴定,蒋某系因全身软组织严重挫伤致挤压综合征引起急性肾衰而死亡。
最终,6名施暴的传销人员被以故意杀人罪分别判处刑罚,最重者为无期徒刑,其余为6到15年有期徒刑不等。
另一起案例显示,2014年2月24日,胡某被骗至福建闽侯县一传销窝点,随后手机等物品被强行扣押,因抗拒加入,胡某多次被体罚做俯卧撑、面壁。同年3月2日早上6时许,胡某欲逃离时被发现,传销人员将其按倒,因担心他挣扎、呼叫被他人发现,传销人员用毛巾掩压胡的口鼻数分钟,并有人坐在其胸口处,控制胡某双手双脚,直至胡某停止挣扎。
法医鉴定显示,胡某被他人捂压口鼻部导致窒息死亡。八名施暴传销人员被以故意杀人罪分别判处刑罚,最重者死缓。
还有一起案例更加让人触目惊心。裁判文书显示,福建女子李某,因其未婚夫余某多次拒绝与其一同前往安徽省合肥市参加“阳光1040工程”传销一事,而心生刺杀余某之念。2014年5月,19岁的李某,在余某蹲在客厅地上整理垃圾桶时,抽出水果刀朝余某上背部脊柱旁扎了一刀,后又持刀刺中其右胸、左胸、右上腹、右肩、右手背等部位。法医学鉴定显示,余某的损伤为轻微伤。后李某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逃跑时高楼坠亡、河道溺亡
这些案例中,身陷传销窝点的被骗者,在逃跑时死亡情况也时有发生。
裁判文书显示,2014年至2016年,赵某等人先后加入“人际网络营销”非法传销组织。该传销组织谎称由“天津天狮生物发展有限公司”生产产品(实际没有实体产业、产品),成员缴纳2800元购买1份份额即加入组织,再以婚恋、找工作为名诱骗他人发展下线非法牟利。加入者购买1-2份为业务员、3-9份为业务代表、10-64份为业务主任、65-392份为业务经理、393份以上为业务总管。
该组织以家庭为单位租住一处,一个家庭由“主任”负责管理,“管家”协助主任,另有“黑脸”、“红脸”、“白脸”等角色分工。租住处大门上锁,窗户钉死,以棉被隔音,统一采购生活用品,限制人员人身自由,日常的主要活动是“上课”、使用手机联系诱骗他人。
2016年6月9日,赵某以见面培养感情为由将相亲对象宋某骗至无锡市滨湖区的传销窝点,威胁恐吓、没收手机、24小时看管逼迫宋加入组织传销,宋某在要求退出时与传销人员发生冲突,先被按在了地上,随后被罚不准睡觉,此后四五天时间内很少睡觉休息
在身陷传销窝点一个半月后的7月25日晚8时许,宋某乘隙从阳台窗户逃离时坠楼身亡。后法院判5名传销人员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十一年不等。
除了坠亡,像李文星一样的溺亡的,还有身陷天津西青区一传销窝点的石某。
裁判文书显示,2013年3月,石某通过网上聊天与传销人员相识,同年4月10日被骗至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镇十三街久安里1条51号平房内。为了使被害人石某从事非法传销活动,传销人员以劝说、跟随等方式限制石某人身自由。
2013年4月11日,传销人员再次跟随并阻止石某离开,将其带至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镇御祥花园建筑工地附近的河边。传销人员劝说石某留下,石某被迫同意留下考察后传销人员人坐下休息,其中两人去买水,石某趁机跳入河中逃跑,在逃跑过程中溺水死亡。四名传销人员被以非法拘禁罪判处三到十年有期徒刑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