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公安执法标准 人员失踪立即受理
编号:877 阅读21878次 2017/11/2 来源:江苏公安厅
人员失踪不到 24 小时,警方到底该不该受理?江苏省公安厅给出了答案。2017年11 月 1 日,江苏省公安厅发布22项现场执法标准,今后江苏公安民警现场执法时再也不能 " 任性 ",而要严格按照标准操作。
人员失踪报警应当立即受理,不得拖延、推诿
网上曾流传这样一种说法,成年人失踪未满 24 小时,报警也没用,警方不会受理。这次发布的人员失踪警情处置现场执法标准中明确,有警必接,对人员失踪的求助或报警,各级公安机关应当立即受理,不得拖延、推诿;有警必查,失踪地点不明或不在本辖区的,受理公安机关应当开展初步调查,查明失踪地或根据报警人陈述的失踪地移送管辖公安机关;失踪地无法确定的,由失踪人员最后居住地派出所负责查找,移送情况及时告知报警人。
而对于一些情况可疑、可能遭到违法犯罪侵害或处于危险状况的,无论失踪时间是否超过 24 小时,接警单位都应立即报告指挥中心组织紧急处置。